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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栏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厅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办事质量方面问题的投诉。请您务必先阅读以下提示:投诉事项如是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有权处理的,请向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省民政厅无权越级受理。如属全省性民政政策或省民政厅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省民政厅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您寄发受理或不受理告知书。但务必在邮件中详细填写必录项目。省民政厅监察室监察投诉电话:(0311)8861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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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人:省民政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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