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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及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发布时间:2010-07-01 09:43:03          阅读 2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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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民函〔201089

各设区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及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要高度重视确保完成任务。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是民政部支持建立的国家级反映村民自治发展历史的史料展示场馆。同时,也是展示我省村委会建设、村民自治发展历程的平台。各级要将史料征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尽快启动征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要建立相关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我省已经成立了由张连忠副厅长为组长、吕志忠处长为副组长、各市主管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处)的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吕志忠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征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市、县(区、市)、乡(镇、街道)和村四级要建立沟通网络和工作平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三、要按照通知方案高标准完成征集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征集内容和方式组织征集。征集的内容要能够真实反映我省村民委员会建设、村民自治发展历程的文字、图片等。征集过程中,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征集,并妥善办理好相关手续。

四、要按时上报征集史料。各设区市要于2010815之前,将征集的史料统一报送到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联系人:杜劲松,联系电话:0311-88615481

电子邮箱:hbjczqc@163.com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及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及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198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大队(现为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在当地党组织的领导下选举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实行村民自治,揭开了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崭新篇章。为充分展示我国村民委员会建设历史、村民自治的伟大历史进程,经研究,我部决定支持广西有关方面筹建“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现将“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和展示中心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印发你们,请切实组织好本地区的史料征集工作。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

“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是民政部支持建立的国家级反映村民自治发展历史的史料展示场馆。为了丰富馆藏内容,抢救和保存一批具有史料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珍贵资料,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和发展业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政部拟向全国民政系统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史料。现制定史料征集方案如下:

一、史料征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收集、整理我国村民自治建设各个时期有价值的史料,充分展示村民委员会建立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绩,努力把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建设成为我国村民自治建设的历史课堂、研究基地、实践样板和对外窗口,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史料征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新任务,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确保史料征集的权威性;

2.社会参与。史料征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活动,要动员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确保史料征集的全面性;

3.尊重史实。史料征集是社会建设领域的基础性工作,要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确保征集史料的连续性、真实性。

二、史料征集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方式

(一)史料征集的重点内容。征集的史料主要是指能够真实反映村民委员会建设、村民自治发展历程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和实物。重点内容包括村民委员会建设和村民自治两个方面。

1.村民委员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1)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农村基层组织架构、工作职能、干部产生方式演变过程的档案资料、书籍、函电、图片、影像、文件、人物事件和实物,包括生产大队、村公所、革命根据地时期村级政权建设的文史资料、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等。

2)反映新中国第一批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发展、建设过程的图片、影像、档案、文件以及当地村民参与村民委员会活动的资料,包括过去村民委员会的各类工作牌匾、工作用品、工作记录、徽章、臂章、印章、票证、书信、荣誉奖牌、荣誉证书、纪念物品等。

3)反映村民委员会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件以及记录村民委员会干部生活和工作的相关回忆录、日记、轶事等文字图片资料。包括村民委员会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带有以村民委员会名称印记的物品、有代表意义的村“两委”干部合影照片、各类媒体报道村民自治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等。

4)反映村民委员会对外活动中互赠的有保存价值的礼品或纪念品。不同历史时期村民委员会举行的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文字、音像资料、基本建设方面的相关资料及照片。

5)村民委员会历任干部的手稿、证书及在村民委员会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村民委员会干部参加重大活动(包括省级以上各类会议、社会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所获得的文件和实物材料,如:通知、请柬、代表证、会议文件、信函、聘书、证书、奖状、奖品、声像资料等。

6)个人收藏的与村民委员会历史有关的书信、委任状、个人参加的重要学术会议、活动的资料,个人与村民委员会有关的重要人物(专家学者、上级领导人)合影照片。

2.村民自治方面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村民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过程来征集。

1)记录和反映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历程的各类档案、文献、函电、图片、影像、文件等资料。

2)反映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关于推动村民自治历史过程的相关资料和政策文件原稿;反映各地开展村民自治历史过程、发展现状和突出成绩的政策、规章制度资料和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及实物等。

3)记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视察、调研村民自治工作的讲话、批示、题字;反映村民自治的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各类出版物、印刷品、新闻报道、知名人士的书画作品和题字。

4)反映村民自治起源的相关资料,以及各地村民自治发展各个时期的人物、事件和相关历史资料。

5)各个时期出版的与村民自治有关的刊物和印刷品。村民自治的开创者、实践者和研究者出版的专著及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

(二)史料征集的主要方式。村民自治史料征集是面向全社会开展的活动。征集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档案馆、图书馆、地志办、新闻单位等,还可向从事过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自治工作以及关心这项事业的个人征集。在征集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征集,并办理相关征集手续。

1.捐赠方式。对持有组织或个人愿意无偿捐赠的史料,地方征集办公室可代为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2.收购方式。对特别有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只以出让方式提供的的史料,地方征集办公室可报请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协商一致后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委托地方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

3.寄存方式。对具有重要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意捐赠或转让的史料,可与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协商,办理相关手续,交“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展示和妥善保管。

4.复制方式。对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提供原物的史料,由地方征集机构进行协商,对其原物进行翻拍、复印、仿制,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以上述四种方式征集史料发生的费用,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统一支付;对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赠送复制件等方式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特别有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史料,可举办捐赠仪式。

三、史料征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史料征集工作,民政部成立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孙绍骋副部长任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厅(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史料征集具体工作;各地要以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为主,成立相应的征集机构,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和村五级要建立沟通网络和工作平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征集的史料最后以省为单位统一向民政部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大规模征集工作截止日期是2010831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把史料征集的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向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村民积极参与到征集活动中来,把史料征集的过程变成推动村民自治建设深入发展的过程,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地要依靠有关专家参与史料征集工作,建立与民政部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经常性沟通机制,对征集的所有资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使征集的史料真正符合展示中心建设要求。

四、征集联系方式

史料征集的具体事项请与“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基层民主处)联系。

联 系 人: 刘      陈万凯

联系电话: 5812319158123198

电子邮箱:nccunweihuisina.com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

   编:100721

也可与“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筹备组联系

联 系 人:蓝建恒(18777880126)、谭武生(18978287386

地址: 广西宜州市中山大道市行政中心四区202

邮政编码:546300

联系电话:0778-3188612

     真:0778-3188615

电子邮箱:yz3188612163.com

   

“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孙绍骋  民政部副部长

副组长:

詹成付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

陈利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李进国  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

王金华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

汤晋苏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

曹国英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巡视员

潘继生  民政部档案资料馆馆长

谢延智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克丽  天津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连忠  河北省民政厅副厅长

何耀光  山西省民政厅副厅长

冯呼和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辽宁省民政厅纪检组长

兰亚明  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天鹰  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

方国平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

侯学元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

万亚伟  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

孙邦平  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

    福建省民政厅副厅长

    江西省民政厅副厅长

秦守政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

万正峰  河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湖北省民政厅纪检组长

唐白玉  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元醒  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光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黄栋国  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袁天长  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

杜小炎  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

甄燕驰  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国材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

    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

景占荣  青海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俊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雪哈来提·买买提尼牙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李树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副局长

潘育伟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奉海峰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汤晋苏兼任办公室主任,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基层民主处副处长黄观鸿、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董小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民政局局长牙运鹏、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平权任副主任,各省(区、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任办公室成员。  

“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问:

孙绍骋  民政部副部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长:

詹成付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

谢志刚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王金华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

汤晋苏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

米有录   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总编辑

张光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员:

曹国英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巡视员

牙运鹏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民政局局长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刘荣刚   中央党史研究室资料征集办公室副主任

张荣臣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

吴伟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馆长

赵公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韦广雄   广西河池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

徐付群   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社区》杂志主编

卢嘉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黄观鸿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基层民主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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