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安排好春节期间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生活,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于2月1日联合下拨2010年度中央预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0.529亿元、2010年度中央预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7.36亿元。此外,我省还下拨了省本级城乡低保资金2亿元、农村五保供养经费1.77亿元。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收到拨款后要立即将资金分配下拨,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低保工作情况,积极调整当地财政支出结构,按分级负担比例筹集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尽快拨付到位,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春节前及时足额领到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