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唐山社会养老机构建设,近日,唐山市民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唐山市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资金及床位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可申请相应补贴。
《细则》规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的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用房属租用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分5年给予开办补助。同时,积极探索按养老机构床位数给予财政补贴的扶持办法,对已经接受老年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有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给予每个床位不低于120元的运营补贴。